1. ******有限公司 的 ******有限公司实施书院路西侧景观绿化改造工程******委员会批准建设。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 |||||||||||||||||
2. ******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科教新城书院路西侧,临近人民新路 招标类型: 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总投资450万,书院路西侧景观绿化改造72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45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04月10日 至 2025年07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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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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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 |||||||||||||||||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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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 |||||||||||||||||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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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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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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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 |||||||||||||||||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8. 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 |||||||||||||||||
9. 招标人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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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246号时代金融大厦A1座16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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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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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03-19 至 2025-04-02 | |||||||||||||||||
13. 备注: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次招标园林绿化资质不作要求,项目负责人按《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文)规定执行,须符合“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业绩不作要求):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均不作要求。投标文件中上传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社保等资料。 2、投标单位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须无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工程除外)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 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否则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各投标单位提前至“太仓分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参加网上不见面开标。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6、本项目为非投标保证金减免项目,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额缴纳。 | |||||||||||||||||
14. 保证金信息: | |||||||||||||||||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有限公司太仓支行(************525)] ******有限公司太仓分行(************206)] ******银行太仓支行(******************9)] (3)保证金金额(元):30000.00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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