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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呈报的《关于2025年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变更的请示》(嘉乡中呈〔2025〕4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第十八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1、同意2025年实施的《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青山乡大砬子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由原“1.8公里路面加宽0.5米,铺设沥青路面7200平方米,新建排水沟5000延长米”变更为“改造村内混凝土道路7800平方米,新建排水沟3000延长米”,资金安排规模保持不变(黑财指(农)〔2025〕26号165万元、黑财指(农)〔2024〕20号15.728879万元,黑财指(农)〔2024〕19号6.392092万元)。
2、同意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红光乡红旗村肉鸡养殖场建设项目,变更为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乌云镇旧城村肉鸡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乌云镇奋斗村(育肥牛基地东侧),安排资金规模不变(中央资金300万元(黑财指(农)〔******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特此批复。
嘉荫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