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2024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管理局拟对罗湖区2024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2024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本项目无变更内容描述 变更事项1:合同价款 1.经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一款: “(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捌仟玖佰肆拾壹元整(¥******.00)。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和专家评审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变更为: “(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壹零贰万壹仟壹佰零壹元壹角整(¥******.10)。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变更事项2:付款方式 2.经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分两期付款: (1)首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陆佰捌拾贰元叁角整(¥341682.30); (2)尾款:乙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柒拾玖万柒仟贰佰伍拾捌元柒角整(¥797258.70)。” 变更为: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分两期付款: (1)首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陆佰捌拾贰元叁角整(¥341682.30); (2)尾款:乙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人民币陆拾柒万玖仟肆佰壹拾捌元捌角整(¥679418.80)。”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无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4年罗湖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技术服务项目因预算下达调整等客观原因,需对原合同的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管理局 地址:罗湖区罗湖商务中心3楼 传真: ******财政局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管理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附件1:变更征求意见公示-2024年罗湖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技术服务项目(已核)******.doc
附件2:(清洁版)《2024年罗湖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