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67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为响应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地块污染防************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其他厂区、空地,西至荡茜河,北至荡茜河,占地面积6605m2(约合9.91亩)。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像图可知,本调查地块1983年之前为农田;1983年************************有限公司将地块内厂房租给砂石厂进行水泥、黄沙等建材的存放与销售;2023年10月地块内构筑物、厂房等进行拆除,直至项目组进行现场踏勘时,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地块周边设有围挡。
现场踏勘:地块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所有建筑均已拆除,地面平整,地块内西侧及中部地面存在硬化层;地块内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地块内未发现有明显积水、沟渠、池塘、地下构筑******居民区以及商业区为主,存在少量工业企业。
污染识别:************有限公司等生产活动及建筑物拆除过程中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关注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锑、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乙烯、氯丁二烯、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地块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途径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关注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酚、甲醛、钡、锌、石油烃(C10-C40)、三甲苯、乙苯、二甲苯。
检测因子: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内及地块外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情况,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底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锌、锑、钡、苯酚、甲醛、氯丁二烯、1,2,4-三甲苯、1,3,5-三甲苯、多氯联苯(仅靠近配电间处S3点位及对照点检测)、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锌、锑、钡、苯酚、甲醛、氯丁二烯、1,2,4-三甲苯、1,3,5-三甲苯、多氯联苯(仅靠近配电间处D2点位及对照点检测)、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本次调查共计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点位编号:S1-S7、对照点DZS1~DZS4),共计送检39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平行样、7个对照点样品)。
土壤调查结果:
pH值: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8.20~8.99,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土壤样品中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占比为25%,属于轻度碱化土壤占比为75%。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土壤样品共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1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锌、锑、钡),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锌、锑、钡等9项有检出;砷、镉、铜、铅、汞、镍、锑检出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钡检出浓度均低于DB4403/T 67-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土壤样品共检测31项挥发性有机物(含甲醛、1,3,5-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氯丁二烯),其中甲醛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DB4403/T 67-2020第二类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土壤样品中检测的1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苯酚)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土壤样品中检测了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多氯联苯:本项目土壤样品中检测的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2)地下水
本次调查共计布设5口地下水监测井(点位编号:D1-D5、对照点DZD1),共计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
地下水调查结果:
pH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为7.1~7.9,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地下水样品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1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锑、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砷、铜、铅、汞、镍、锌、锑、钡等8项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下水样品31项挥发性有机物(含甲醛、1,3,5-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氯丁二烯)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下水样品1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苯酚)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地块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均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多氯联苯:本项目地下水样品中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3)地表水
本次调查共计布设2个地表水点位(点位编号:DB1~DB2),共计送检3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
地表水调查结果:
pH值:本项目地表水样品的pH值为7.7~7.8,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地表水样品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1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锑、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砷、铜、铅、镍、汞、锌、锑、钡等8项有检出;砷、铜、铅、汞、锌检出浓度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V类标准限值,镍、锑、钡检出浓度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表水样品31项挥发性有机物(含甲醛、1,3,5-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氯丁二烯)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表水样品1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苯酚)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地表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
(4)底泥
本次调查共计布设2个底泥采样点位(点位编号:DN1~DN2),共计送检3个底泥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
底泥调查结果:
pH值:本项目底泥样品pH值范围为7.88~8.11,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无酸化或碱化土壤。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底泥样品共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0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锌、锑、钡),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锌、锑、钡等9项有检出;砷、镉、铜、铅、汞、镍、锑检出浓度均不超过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钡检出浓度均不超过DB4403/T 67-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底泥样品检测挥发性有机物31项挥发性有机物(含甲醛、1,3,5-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氯丁二烯),其中甲醛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不超过DB4403/T 67-2020第二类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底泥样品半挥发性有机物1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苯酚)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底泥样品中检测了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地下水所检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相关标准,满足企业退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